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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盟2006/66EC电池指令检测标准

发布:2023-03-22 18:27,更新:2023-10-10 23:59

鉴于电池产业的蓬勃发展,以及电池的整个生命周期对气候变化和环境造成的巨大潜在影响,2020年12月10日,欧盟发布新的电池法规提案,拟取代现行电池指令(2006/66/EC), “电池指令”也升级为“电池法规”。

值得关注的是,新的法规较原指令增加了非常多的新要求。可以说,到目前为止,新的电池法规是欧盟绿色产品法规中提出要求多、繁琐、难满足的一个法规。与欧盟REACH法规相比,也有过之而无不及。

现行欧盟电池指令要求  
现行欧盟电池指令(2006/66/EC)早于2008年9月26日正式生效,其要求较为简单,一般电池制造企业对现行电池指令关注的要求主要是两个方面:

对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
即确保电池中汞含量不超过0.0005%(5ppm),镉含量不超过0.002%(20 ppm)(豁免除外)。

电池的标识要求
所有电池都需要标注单独收集标志(垃圾桶标志),另外在汞含量>0.0005%,镉含量>0.002%,或铅含量>0.004%时,需在垃圾桶下面标注对应超标元素的符号。另外还需要标注电池容量。



欧盟新电池法规重要变化
2020年底欧盟发布新的电池法规中包含了非常多的新要求,且影响重大,SGS建议电池行业的企业务必密切关注!

具体而言,欧盟新的电池法规提出了以下方面的要求:

1、限制有害物质:
这方面与原指令比较变化不大,但强调需满足REACH法规附件XVII禁限用物质要求,要求识别电池中含有除汞、镉或铅以外的有害物质并在电池标签上标注。

2、碳足迹:
要求计算产品碳足迹、确定碳足迹等级,进而达到规定的碳足迹阈值。

3、循环含量:
要求识别电池活性材料含从废物中回收的钴、铅、锂或镍的含量信息,确保其含量应达标等。

4、性能和耐久性要求:
要求电化学性能和耐久性达到规定的阈值;满足规定的电化学性能和耐久性参数的低值等。

5、可拆卸性和可更换性:
设备中电池应能为终端用户或独立运营商拆卸和更换,且替换为类似电池后不影响设备功能或性能。

6、安全:
要求证明产品在正常运行和使用期间是安全的;已成功测试规定的参数,且测试方法是先进的。

7、电池标识:
要求标识电池中含有除汞、镉或铅以外的有害物质、电池中包含的关键原材料、容量信息、小平均持续时间、独立收集标志(垃圾桶标志)、镉铅超标时标识对应元素符号、制订并标识电池二维码、CE标志。

8、电池健康状况和预期寿命的信息:
电池应带有电池管理系统管理这方面信息。

9、检测要求:
使用可靠、准确和可复制的方法对电池进行测量和计算。

10、尽职调查义务:
对供应商开展供应链尽职调查,识别并评估供应链风险及其不利影响,制订并实施应对风险的策略,向客户通报供应链尽职调查获得的信息。

11、合格评定:
按规定模式和程序开展合格评定,其中碳足迹、循环含量及供应链尽职调查需经有资质的通报机构验证

12、向电子交换系统提供规定信息:
以电子方式采用机器可读格式提供规定信息,按照规定格式,使用可交互操作且易于访问的数据服务。

13、电池护照:
为每个电池制作带有唯一标识符的电池护照,与电子交换系统中的信息进行关联。

14、电池寿终管理:
组织废电池的分类收集、运输、再制造准备、处理、再生,还有必要的安全措施等。

15、CE类法规通用要求:
指定唯一代表,识别上下游客户,制订技术文档、合格声明、保留文件10年,按规定程序进行电池生产,必要时召回或撤回产品,应要求提供证明产品合格的文件,应要求采取整改措施等。

以上要求适用的电池类别不同,生效的时间不同,具体实施的要求另外有详细规定。鉴于法规的极端复杂性和专业性,电池行业及相关行业的企业应尽早了解法规具体要求,通过接受专业机构的培训和辅导,建立新法规应对体系,确保及时满足新的法规要求,抢占欧盟电池大市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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